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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晋州市检察院疫情期间多项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2020-03-09 16:35:45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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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李晓周、杨续播)受疫情影响,当前民营企业发展面临诸多外部困难。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高检院、省、市院相关会议及文件要求,找准检察工作和服务民营企业的结合点,多措并举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制定出台相关措施,助力民企复工复产

晋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政法委《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检察发展的指导意见》、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等,坚持把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制定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在营造法治环境、涉企案件办理、企业纠纷维权等方面提出10项具体服务措施,为助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打下坚实的制度保障,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及时办理涉企案件

晋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有利于疫情防控和企业恢复生产为原则,严格依法落实最高检提出的“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办案理念,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案件,依法审查核实,审慎从速办理,努力维护涉案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例如该院在办理一起民营企业拒不执行法院判决500万借款案件,由于被执行人为省重点项目企业,投资大、生产成本持续增高,经营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及时履行法院判决;同时因受疫情影响暂缓开工,造成资金周转进一步困难,但企业法定代表人仍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履行了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取得了申请执行人谅解,且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认罪认罚,确有悔改表现且未造成其他后果,晋州市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依法对这起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办理2家民营企业涉罪案件中,2家企业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且分别自愿主动赔付80万元消除损害后果。企业负责人多次反映其作为当地知名服装企业,若被判处企业单位犯罪,一经上网公布,必定降低企业形象和信誉度。为防止企业经营困难,晋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追诉2家企业单位犯罪的决定,保护了企业的形象,减轻了生产经营压力,取得良好的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目前企业已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强化检企服务对接,切实增强服务效果

一是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建立民营企业控告申诉“绿色通道”,切实让广大民营企业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二是通过视频会议、电话咨询等方式对民营企业开展疫情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围绕妨害传染病防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力度,以案释法,提供个性化“一对一”服务,帮助企业依法规范经营。三是检察长包联朝阳小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二期项目、嘉惠汽车内饰件河北旋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两项重点民企项目,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土地指标、征地拆迁、行政审批等关键环节遇到的问题;其他院党组成员到帮扶民营企业实地查看生产经营、员工返厂等情况,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用工等情况,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通过“零距离”服务,做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不误。四是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涉民营企业公益诉讼工作。组织干警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全市大中型超市、酒店、药店等,走访排查疫情防控情况,重点排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霉烂变质、过期食品和伪劣防护产品、防治药品等违法行为,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督促立即整改。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欣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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