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新闻>>经济民生>>

河北晋州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

2020-04-04 11:35:12 来源:河北新闻网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河北新闻网讯(张欣媛、张文浩、王薪茹)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河北石家庄晋州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特别是公益诉讼工作重要职能,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共同加大食品安全排查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近日,晋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线索随手拍管理系统筛查以及群众拍摄的视频发现,有群众在某医院急诊门口附近买到过期食品。过期食品由于储存时间过久,可能会发生化学变化,产生黄曲霉素等有毒物质,对身体健康危害较大,极易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发现有关信息后,晋州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形成方案,以该医院附近的小卖部、小超市为重点开展线下走访摸排活动。3月16日,干警在排查中发现该医院附近超市中一款牌名为“茉莉蜜茶”包装的饮料,已过期8个月有余,却仍有较大数量在销售,涉嫌销售过期食品。经办案干警固定证据后,3月19日晋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并启动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要求查处该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同时,对辖区内的小超市存在销售过期食品、无生产日期食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专项整治,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决定对涉案超市及辖区内的超市进行排查,并邀请检察机关派员进行现场监督,将排查出的过期及不合格食品予以扣押,并对该涉案超市立案查处。

案件发生后,为保护人民群众在疫情期间的食品安全,晋州市人民检察院牵头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晋州市人民检察院、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推进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专项文件。该意见规定了建立行政执法与检查监督联动机制,共享查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等信息;建立沟通预警、案件线索相互移送等制度。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欣媛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电子报
立即打开
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